中國核學會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相關管理辦法,結(jié)合中國核學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屬于團體標準,以中英文版同時出版發(fā)行。
第三條 中國核學會負責中國核學會標準的管理,統(tǒng)一管理學會標準的制修訂和實施。
第四條 中國核學會成立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中國核學會標準的管理,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學會副理事長單位代表組成。工作委員會下設中國核學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技委),負責標準化技術咨詢與技術把關工作。
第二章 標準化管理
第五條 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1. 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并組織制定實施辦法;
2. 審批中國核學會標準化規(guī)章和政策;
3. 審批中國核學會標準化發(fā)展規(guī)劃和標準制定計劃;
4. 審批中國核學會標準;
5. 中國核學會理事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學會秘書處負責,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提供技術支持。主要職責包括:
1. 提出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的建議;
2. 提出中國核學會標準化規(guī)章、制度草案;
3. 提出中國核學會標準化發(fā)展規(guī)劃和標準制定計劃;
4. 組織召開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會議;
5. 工作委員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標技委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審議學會的標準體系表;
2. 審議學會的標準化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標準立項計劃;
3. 負責學會標準的技術審查;
4. 開展學會標準化培訓、標準宣貫和技術服務;
5. 承辦工作委員會委托的其它標準化工作。
第八條 標技委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秘書處負責中國核學會標準制定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 提出標準體系表;
2. 提出標準化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標準立項計劃;
3. 承擔年度計劃項目的實施管理、技術審查組織和報批等工作;
4. 組織中國核學會標準出版工作,負責標準成果申報;
5. 承辦標技委委托的其他標準化工作。
第三章 標準的制定
第九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的制定工作包括:立項、起草、審查、報批、編號、調(diào)整終止、批準發(fā)布、備案、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具體按《中國核學會標準制定管理細則》開展。
第十條 工作委員會負責批準標準的立項和發(fā)布。委托標技委秘書處負責組織標準的起草、審查、報批、編號、備案、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工作。
第十一條 經(jīng)批準立項的中國核學會標準,由標技委秘書處公開征集標準編制組的參與單位。
第十二條 標技委秘書處負責將標準征求意見稿通過核學會官方網(wǎng)站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為一個月。
第十三條 標技委負責對標準的送審稿進行審查,獲得參加標準審查人員3/4 以上贊成票的通過審查。
第十四條 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標準的報批稿進行審批,獲得工作委員會成員3/4以上贊成票的通過審批。
第十五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的版權歸中國核學會所有。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標準的編輯、出版和發(fā)行等工作。
第十六條 標準的編制經(jīng)費由參與標準編制的單位共同承擔,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籌集項目經(jīng)費。
第四章 標準的實施
第十七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為自愿性標準,核學會會員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可自愿采用。凡是采用中國核學會標準的單位應自愿接受中國核學會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已轉(zhuǎn)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相應的學會標準應予以廢止。
第十九條 中國核學會會員單位是標準實施的主體,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主動采用中國核學會標準,保障標準有效貫徹實施。
第二十條 鼓勵采用核學會標準的單位和個人積極向中國核學會反饋標準實施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核學會負責解釋。
中國核學會標準制定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中國核學會標準制定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試行)》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中國核學會標準化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標準的制定包括立項、起草、審查、報批、調(diào)整終止、批準發(fā)布、編號、備案、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工作。
第二章 立 項
第三條 任何中國核學會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提出制定中國核學會標準立項申請,并填寫《中國核學會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表1)。中國核學會標準立項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提出:
(一)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提出的立項建議;
(二)中國核學會根據(jù)行業(yè)的發(fā)展需要所提出的立項建議;
(三)相關政府部門委托提出的立項建議。
第四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立項申請由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受理,經(jīng)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審查后報送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報送材料包括中國核學會標準項目計劃匯總表(見附表2)和中國核學會標準項目建議書。
第五條 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提出年度立項建議,報工作委員會審批。
第六條 中國核學會團體標準中英文版同步制定,如標準制定為采標或其他特殊情況,可不制定英文版。
第三章 起 草
第七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技委)秘書處負責組建由會員單位和專家組成的標準編制組,起草標準。標準起草單位至少不能少于兩家。
第八條 標準編制組應積極吸納科研、生產(chǎn)、用戶等方面的單位和專家參加。
第九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編寫應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十條 起草中國核學會標準草案時,應編寫標準編制說明,其內(nèi)容一般包括:
1.工作簡要過程,任務來源、主要參加單位和工作組成員等;
2.標準編寫原則和主要內(nèi)容,修訂標準時應列出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和理由;
3.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情況,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
4.主要試驗驗證情況和預期達到的效果;
5.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相關標準的協(xié)調(diào)性;
6.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7.廢止現(xiàn)行標準的建議;
8.重要內(nèi)容的解釋和其它應予說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起草完成后,標技委秘書處通過公函和中國核學會網(wǎng)站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并將收集的意見反饋給編制組,由標準編制組匯總處理,并填寫《中國核學會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表3),形成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
第四章 審 查
第十二條 標技委秘書處負責組建標準審查組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要有會議紀要)和函審(需填寫《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函審結(jié)論表》和《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函審單》分別見附表4和附表5)。
第十三條 標準送審稿審查組由標技委委員、相關單位的代表和熟悉本標準技術領域的專家組成,審查組成員不得包括被審查標準的起草人。標準送審稿審查組一般不少于9人。
第十四條 審查標準時,必須有參加審查專家的3/4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如標準一次審查未通過,可進行二次審查一次。
第五章 報批
第十五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審查通過后,由編制組整理成報批稿及有關附件,報送至中國核學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報批材料經(jīng)復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寫《中國核學會標準申報單》(見附表6)報送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報送文件包括:
1.報批中國核學會標準項目匯總表(見附表7);
2.中國核學會標準申報單;
3.中國核學會標準報批稿;
4.中國核學會標準編制說明;
5.中國核學會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6.中國核學會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函審結(jié)論表》及《中國核學會標準送審稿函審單》;
7.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文或譯文。
第六章 調(diào)整終止
第十六條 標準二次審查沒有通過者,該項目編制工作終止。
經(jīng)立項的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如出現(xiàn)技術困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qū)е聵藴手菩抻啿荒芾^續(xù)的,由編制組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交調(diào)整/終止原因說明,填寫《中國核學會標準項目計劃調(diào)整申請表》(見附表8),報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第七章 批準和公布
第十七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由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批準和發(fā)布。標準工作委員會在審批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技術問題,暫緩審批。由標技委秘書處組織專家對標準工作委員會提出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后,再提請標準工作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由中國核學會統(tǒng)一編號。中國核學會標準的編號由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及年代號組成。
T/CNS(標準代號) xxxx(標準順序號)—xxxx(年代號)
第八章 出版和發(fā)行
第十九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出版和發(fā)行由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
第二十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公布后,標準文本至少應在標準實施前1個月出版發(fā)行。
第二十一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出版后,核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應將標準樣書兩份送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第九章 復 審
第二十二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實施后,應根據(jù)核科學技術發(fā)展和會員單位的需求定期進行復審,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二十三條 復審結(jié)果報送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審批。中國核學會標準復審報送文件包括:
1.中國核學會標準復審工作總結(jié);
2.中國核學會標準復審結(jié)論匯總表(見附表9、10、11、12);
3.中國核學會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表13)。
第十章 修訂、修改
第二十四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執(zhí)行中需要修訂的,按照標準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計劃或補充計劃。當標準的技術內(nèi)容只作少量修改時,以《中國核學會標準修改通知單》(格式見附表14)的形式進行修改,按本細則第四章和第五章規(guī)定的審查、報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中國核學會修改報批文件包括:審查紀要和《中國核學會標準修改通知單》。
第二十六條 中國核學會標準修改通知單由中國核學會標準工作委員會批準公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中國核學會負責解釋。
附件: